发布时间:2024-06-22 地区:广西-南宁 查看原网址
宾阳汇能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由广西蓝星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宾阳王灵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南宁市展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宾阳王灵风电场(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2310-450000-04-01-164667。
(三)项目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宾阳县王灵镇、露圩镇和黎塘镇的山脊上。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工程总投资1537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9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78%。
(五)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报告书》)
项目拟安装32台风力发电机组,单机容量6250kW,总装机容量为200MW,年上网电量40471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2024h,平均尾流影响系数为8.55%;项目配套建设1个220kV升压站和35kV集电线路,升压站暂以1回220kV线路接入中南风电升压站220kV侧(送出线路不在本次评价范围);项目集电线路采用直埋电缆敷设方案直埋电缆路径长22.4km;新建场内道路总长约87.3km;项目不建设储能站,储能采用购买服务方式;项目总占地面积175.1779h㎡,其中永久占地2.6753h㎡,临时占地172.5026h㎡,项目占用林地主要为人工林、经济林和灌草丛,不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区、国家生态公益林。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建设单位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须切实做好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排放的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将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程度降至最低限度,并为生态环境所接受。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同意按《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并由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八、如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