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北区水稻病虫害飞防作业试验试点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HZB-FW-202408015
项目概况
洮北区水稻病虫害飞防作业试验试点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HZB-FW-202408015
采购计划编号:白城市洮北区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0011991
项目名称:洮北区水稻病虫害飞防作业试验试点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269.80万元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服务地点
采购范围:作业面积14.2万亩,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5天内完成飞防作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关营业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及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运行合格证。
3.3 供应商需持有1架及以上载药量≥800公斤直升机,有民航局颁发的适航证、电台执照、国籍登记证,并加入运行规范。
3.4供应商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如公司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供应商须具备2024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6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无安全事故声明,成交后公布,如有造假行为(以国内主流媒体报道或相关管理部门通告为准),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近三年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3.8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分包及转包。
3.10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4日08时30分至2024年7月30日17时00分,在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登录界面(http://ggzy.jlbc.gov.cn/)进行基础会员诚信库注册,核验通过后,凭借办理的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入政府采购栏目,点击交易文件下载,查找本项目,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从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三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白城市洮北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
联系方式:赵玉敏 18204367767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大厦4楼
联系方式:田旭 林晓龙 0431-805461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旭
电 话: 0431-80546116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