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2023217号】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路改造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路改造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pdsggzy.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9月4日8时 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3-08-36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路改造工程施工及监理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3692439.21元
最高限价:23692439.21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平公资建2023217号-1 | 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路改造工程施工 | 23192439.21 | 23192439.21 |
2 | 平公资建2023217号-2 | 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路改造工程监理服务 | 500000 | 500000 |
五、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5.1、项目概况:本项目路线北起平煤大道辅道(桩号K0+000.00),向南依次与村内街道平交,于桩号 K0+777 处下穿平煤内部铁路,继续向南,终点止于平安大道(桩号 K1+311),全长 1311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 30km/h,采用单幅路形式,双向两车道,红线宽度为 20m,总体呈南 北走向。下穿平煤铁路处,利用现状8m的铁路桥,不再改扩建。
5.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路改造工程施工;
第二标段: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路改造工程监理服务。
5.3招标范围:本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 管网工程、 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电讯工程、照明工程及工程监理服务。
5.4质量要求:合格。
5.5工期(监理服务期):第一标段:90日历天;第二标段:同施工工期及工程保修期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职称证书。
5、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五大员):质量员(质检员)、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材料员相关资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提供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查询页面截图,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
7、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中、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参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投标人拟任总监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并在本单位注册。
4、投标人拟任总监、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投标企业2023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查询页面截图,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
5、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中、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参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招标文件:
7.1、时间:2023年 8月14 日 0点0分至2023年9月3 日 23点59 分。
7.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
3、方式:潜在投标人下载文件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pdsggzy.com/)“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www.pdsggzy.com/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www.pdsggzy.com/tzgg/10814.jhtml
招标文件费用:不收取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8.1、时间:2023年9月4日8 时40分。
8.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9.1、时间:2023年9月4日8 时40分。
9.2、地点: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及《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等相关公告。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新华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同时发布。
十一、补充事宜
注:本次开标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1.投标人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2.监督单位: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263390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400F737105200
监督单位:平顶山市新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402005462474w
联系人:梁女士
电话:0375-7666036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十二、招标方式:
1. 采购人: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符先生 电 话: 0375-7665203
地 址:平顶山市曙光街西段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13373913377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路283号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7号楼-4号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